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 -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:最新修正版 - 法律出版社

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 -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:最新修正版 - 法律出版社

第五十二条

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,必须符合药用要求,符合保障人体健康、安全的标准,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。

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。

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,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。

第五十三条

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,方便储存、运输和医疗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