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- 袁腾飞讲历史 - 袁腾飞

三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- 袁腾飞讲历史 - 袁腾飞

1958—1978年实行人民公社体制,经营管理过于集中,分配上平均主义严重,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,农业生产发展缓慢。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给集体干活,干不干一个样,干多干少一个样。不是粮食种不出来,而是大家根本就不愿意种,宁可外出要饭,也不愿在公社干。因为我在那儿干收成也不归我,我要饭好歹要到的全是我的。这种经济体制明显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。

1978年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,发展乡镇企业、非农产业,废除了“一大二公”的人民公社旧体制,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,解放了农村生产力,推动了农业发展,农村改革向专业化、商品化、社会化发展。

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土地还是国家的。但农民可以长期承包,而且承包权可以转让,这样一来很多问题迎刃而解。当时讲叫留足了国家的、交够了集体的,剩下的都是自己的,多劳多得,少劳少得。后来一看如果留足了国家的、交够了集体的,就没有自己的了,所以国家又宣布免除农业税。三农问题什么时候都是考试的一个重点,农村、农业、农民问题,是中国很难解决的一个问题,所以肯定是一个重点。